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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和听证的区别(行政处罚听证与行政复议的区别)

本文目录

  1. 行政复议中听证申请人需要注意什么
  2. 听证复议诉讼申诉区别
  3. 行政处罚听证与行政复议的区别

一、行政复议中听证申请人需要注意什么

在行政复议中,听证申请人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遵守听证纪律,确保听证会的正式性和有效性。

2.如实回答听证主持人和听证员的询问,并如实陈述相关事实和情况。

3.如果是通过委托代理人参与听证,应当出具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其中要详细列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4.申请人有权对自己的主张提供相关证据。而相对应的,被申请人则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其行为或决策的合法性。

5.听证并不是行政复议的必需程序。虽然行政复议法没有对听证作出明确规定,但在必要时,行政复议机构可以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6.如果行政复议机构决定举行听证,应当提前通知当事人,并在听证会前将与听证相关的所有材料送达当事人。

7.提交的行政复议听证申请书应当详细列明以下内容: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案由、申请听证的理由以及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及其提交申请书的日期。

在整个听证过程中,申请人应保持冷静和客观,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二、听证复议诉讼申诉区别

听证程序中的行政复议指的是行政管理相对人对行政行为不服,在得知行政行为决定信息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该部门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指的是管理相对人对行政行为不服他,在得知行政行为决定信息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般如果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还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有法律规定的除外。司法裁决为最终裁决,有法律规定的除外。

三、行政处罚听证与行政复议的区别

时间不同,行政处罚听证是在作出行政决定前,而行政复议是在作出行政决定后

对象不同,行政处罚听证是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组织,行政复议是申请人,第三人,作出行政决定的上一级机关

结果不同,行政处罚听证不会当场告知结果,根据质证,辩论后,再进行审议,给出结果;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内部对于案件进行全面复核,得出维持决定还是改变决定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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