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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宣告的形式是(破产案件的受理与破产宣告的区别)

本文目录

  1. 什么宣告戊戌运动的破产
  2. 破产清算和破产程序的区别
  3. 破产案件的受理与破产宣告的区别

一、什么宣告戊戌运动的破产

1898年9月21日,慈禧太后发动政变,囚禁光绪帝,重新“训政”,继而大肆捉拿维新派。

康有为已于政变前一日离开北京到上海,并在英国人的保护下逃到香港。梁启超则在日本人的掩护下从天津逃亡日本。9月28日,谭嗣同、杨锐、林旭、刘光第、康广仁、杨深秀等六人被杀,时人称之为“六君子”。

其他维新派人士和参与新政及倾向变法的官员,或被囚禁,或被罢黜,或被放逐。

政变之后,除京师大学堂(北京大学前身)被保留下来,其余各种新政措施全被取消。“戊戌变法”宣告失败。

二、破产清算和破产程序的区别

答:破产程序与清算程序的区别是适用范围不同,清算程序是破产清算必经的程序,但是破产程序不仅仅包括破产清算,还包括和解、重整等程序。

破产法的适用范围为企业法人,这其中不仅包括国有企业法人,同时包括承担有限责任的其他所有制的企业法人。与企业破产法相比较,破产法将适用主体范围扩大到所有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再区分是否为全民所有制企业,这其中包括具有法人资格的集体企业、民营企业以及设在中国领域内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等。

三、破产案件的受理与破产宣告的区别

区别在于:

一是状态不同。

破产案件的受理是过程,破产宣告是结果;

二是结果不同。破产案件的受理后不一定会宣告破产,而破产宣告是宣告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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